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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某种意义上来说,是的。”
贾维斯语气平静地解释道:
“只要这个人处于怀孕状态,家属和医院都无权主动撤销她的生命维持系统。”
“这叫做‘怀孕例外’条款。”
“补充一点,在这项条款的约束下,即使是本人生前有遗嘱表明,生命末期拒绝进行生命维持,也会被视为无效,强制进行生命维持。”
“……混蛋!”托尼死死地咬着后槽牙,“这种混蛋的规矩到底是从哪来的?!”
“它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。”
贾维斯继续解释道:
“当时正值美国各州通过‘预先医疗指示法’(AdvanceDirectiveActs)以赋予患者临终自主权——”
“即昏迷时拒绝插管治疗的权利。”
“而天主教团体和反堕胎组织担心,这种法案可能被女性用作“间接堕胎“的工具。于是反堕胎运动的组织者们向立法机构施压,加入了这项例外条款。”
“间接堕胎又是什么……Youknowwhat?Forgetit(还是算了吧)”
娜塔莎本来想追问清楚,但是转念一想还是算了。
这一个概念套一个概念的,太乱套了!
娜塔莎摇摇头,把话题拉回最初:
“贾维斯,我们讨论的不是已经脑死亡的人吗?”
“死人也没有拒绝的权力?!”
“……”贾维斯顿了顿:
“恭喜你发现了一个法律漏洞。”
“理论上,律师可以主张在脑死亡的情况下,不适用此条例。”
“那为什么不用呢?”
托尼双手抱在胸前,眉头已经拧成了个疙瘩:
“按照天幕的说法,这个案子BBC、卫报、NBCnews都介入了,闹得这么大,难道就没有律师想过这点吗?”
“很遗憾。”
贾维斯依旧平静地解释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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